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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GB 55021-2021--对鉴定工作的指导

日期:2022-06-07来源:作者:易术春浏览数:6123次

        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GB 55021-2021至2022年4月1日实施起,针对老旧建筑的抗震鉴定,带来了新的规范依据,抗震鉴定由原来只能使用现行规范或现行规范折减,变更为当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,可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。那么鉴定工作者该如何理解《鉴定加固通规》与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50023-2009的联系和差别呢。

        1、GB 55021前言中明确规定: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(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),当条件不具备、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,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。该条文不仅适用于GB 55021第5.1.4条中的A类和B类建筑,同样适用于C类建筑。
        2、上一条中“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”和GB 55021第5.1.2条: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,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,也就限制了鉴定时结构的最低建筑类别。如2003年建造了房屋,其后续使用年限还有31年,最低也要按照GB 55021中的B类建筑或GB50023中的C类建筑进行鉴定。
        3、GB 55021第2.0.7条:加固施工后的建筑,必须进行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,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。即针对加固后的建筑,不需要进行加固后的安全性鉴定。
        4、GB50023中的A类、B类和C类与GB 55021中的A类、B类和C类的异同见表1。

        5、GB 55021中的A类、B类和C类在进行鉴定时,其各自地震能力验算和抗震构造措施核查见表2。

参考资料:
[1] 《建筑抗震鉴定标准》GB50023-2009.
[2] 《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》GB55021-2021.
[3] 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公众号:CECS-KZ∣通用规范专题研讨之六:后续工作年限与建筑类别.
[4] 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公众号:通用规范实施后,建筑抗震鉴定如何进行.
[5] CECS抗震专业委员会公众号:CECS-KZ∣通用规范专题研讨之四:抗震鉴定的后续工作年限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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